offer录用通知书是用人单位经过面试考核后向决定录用的求职者发出的愿意建立劳动关系的文书。它属于劳动合同法上的“要约”,如果求职者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承诺,则双方的劳动关系即告建立。但offer录用通知书和录用意向书有区别。录用意向书仅表达录用的意向,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效力。
offer录用通知书属于劳动合同法上的“要约”
offer录用通知书表达了用人单位与求职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其内容包括岗位、薪资、福利待遇等条件,符合要约的构成要件。实务中和法院判例也倾向于认定offer属于要约。如果求职者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承诺,则双方的劳动关系即告建立。
offer录用通知书可以撤回和撤销,但受法定条件限制
作为要约,offer录用通知书可以撤回和撤销。但必须在法定的时间要求和程序要求内进行。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反悔,否则即构成违约。
offer录用通知书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一般来说,求职者入职后还需要另外签订劳动合同。但offer录用通知书不会自动失效,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涵盖或变更offer的内容,则offer仍发生效力。但建议还是签订劳动合同,以避免法律风险。
录用意向书与offer录用通知书的区别
录用意向书仅表示录用的意向,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效力。它不包含劳动合同的必要条款,只是表达了邀请求职者加入的意思。法院判例也表明,录用意向书很难达到要约效力。
总之,offer录用通知书属于劳动合同法上的“要约”,如果求职者在规定期限内承诺,则双方劳动关系成立;而录用意向书只具有表达录用意向的效力,不构成要约,不易产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