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实行的是君主立宪制度,这种制度影响了包括加拿大、印度、澳大利亚和牙买加等多个英联邦成员国的政治体制。英国没有成文宪法,但有宪法惯例和成文法等组成所谓的“英国宪法”。国家元首是英国君主,但实权掌握在内阁首相手中。英国实行两院制,由上议院和下议院组成。上议院主要包括王室成员、世袭贵族和终身贵族等;下议院则由选举产生。
英国实行君主立宪制度,元首是英国君主,但实权掌握在内阁首相手中
英国是单一制的君主立宪国家。国家元首是英国君主,具有象征意义,实际权力比较有限。君主的权力受到宪法惯例和民意的制约,主要只能行使被咨询、提供意见和警告的权利。真正掌握政治实权的是内阁首相。首相必须得到下议院的支持,需要君主任命上台。所以可以说,名义上元首是君主,但实际权力掌握在内阁首相手里。这种由君主象征性地行使国家元首职责,而政府首脑掌握实权的体制,也影响了加拿大、印度、澳大利亚等多个英联邦国家。
英国没有成文宪法,但有宪法惯例和成文法等组成所谓的“英国宪法”
英国属于不成文宪法的国家,没有单一的成文宪法,而是通过立法和普通法的累积以及形成的宪法惯例,共同构成了所谓的“英国宪法”。这些惯例和法律约束着英国政府的权力运行。其中,1689年的权利法案是英国宪法形成的重要基石,它限制了君主权力,保障了公民权利。可以说,英国宪法是历史演变的产物,是多种法律和惯例的混合,这种弹性大、可以调整的宪法体系也成为其独特之处。
英国实行两院制,由上议院和下议院组成
英国实行两院制,国会包括上议院和下议院两个部分。上议院主要由世袭贵族、终身贵族以及部分王室成员组成,他们多数都是通过世袭或者君主任命的方式进入上议院的。上议院在历史上曾经权力很大,但现在比较象征性,只保留了极少的立法审查权。下议院全由选举产生,是英国政治权力的中心,政府首脑就是下院的党魁。可以说,名义上英国是两院制,但实际上下议院的地位更高,权力更大,上议院没有实质性的制衡功能,这是英国两院制度的特点。
上议院主要包括王室成员、世袭贵族和终身贵族等
英国上议院的成员主要来源有三类:一是王室成员,如国王、王储可以自动成为上议院议员;二是世袭贵族,历史上上议院就是世袭贵族的会议机构,所以很多贵族头衔可以世袭上议院议席;第三类是终身贵族,即非世袭的获封贵族,他们获得贵族头衔的同时成为上院议员,但不能传给子嗣。除此之外,上院的成员还包括大法官、上诉法院院长等高级法官。可以看出上院主要代表的是王室和贵族阶层的利益。近年来,上院进行了一定改革,增加了部分非世袭议席,但主体仍是世袭贵族。
下议院由选举产生
英国下议院全体议员都是选举产生的。英国划分许多同样人口规模的选区,每个选区选出一名下院议员。大部分选区按照政党派系性质划分,每个选区一般会选出某个政党的议员。实行简单多数制,在每个选区得票最多的候选人当选,所以常常出现一个政党可以在下院占多数议席的情况。实际上,下议院就是最大政党及其首脑的政治权力基础。我们可以说,通过直接选举组成的下议院集中了英国政治的实权,它产生了政府并对政府进行监督,是英国政治的核心所在。
英国政府体系影响了包括加拿大、印度、澳大利亚和牙买加等多个英联邦成员国的政治体制
作为英国殖民地和英联邦的一部分,加拿大、印度、澳大利亚以及牙买加的政治体制都受到了英国的影响,沿袭了英国的一些政治传统,如君主立宪制、议会民主、内阁制等。具体来说,这些国家几乎都设立总督代表英联邦元首、实行两院制,设立象征性的上议院和掌握实权的下议院。政府首脑都是下议院的领袖。可以说英国特有的政体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传承到这些英联邦国家的政治体系当中,形成了所谓的“西敏制”政体模型,对其运行有重要影响。
总结而言,英国实行的是君主立宪制度,元首是英国君主,但实权掌握在内阁首相手中。英国没有成文宪法,实行两院制,由上议院和下议院组成。上议院主要由王室成员和贵族组成,下议院由选举产生。这种制度影响了多个英联邦成员国的政治体制。